我中心作出《告知函》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,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:
职工王琪文(身份证号码:350500198*****4572 )向我中心提供了法律文书等材料,反映贵单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60条规定,至今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我中心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关于王琪文《核定社会保险费决定书》惠社保核定〔2026〕005号,你单位至今未来办理申报补缴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63条、第86条、《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》(闽常〔2000〕28号)第40条、《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》(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)第20条等规定,王琪文的诉求属税务部门职责范围。
我中心现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82条第2款的规定,将王琪文的社保费用征缴数据传送国家税务总局bsport体育税务局处理。
特此告知
bsport体育社会保险中心
2026年8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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